为了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师青字〔2013〕09号文件精神,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校学生团员
二、评选条件
(一)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十八大”等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积极参加校园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敢于同不良行为和风气作斗争。
(五)热爱劳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在全班1/3以内。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评选比例
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团员总数5%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各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经团员民主评议,确定初选名单。
(二)团支部将优秀团员初选名单报班主任同意,经学校团委审核后,在全校公示3天。
五、表彰办法
评出的优秀团员填写《优秀团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由师大团委在“五.四”前后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团组织推优的候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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