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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进行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9 来源:贵师大附中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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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认真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请各地在落实国家和省的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中,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进行资助。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适度减免其就读学前教育的费用,优先享受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


  二、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优先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子女,适度减免其就读普通高中教育的费用,优先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四、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省教育贷款办(资助办)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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