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院发[2015] 22号
各市(州)教科所(教科院),贵安新区事务管理局,仁怀市教研室、威宁县教科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第五届高中优质课评选观摩交流活动的通知”(黔教办科〔2013〕36号)精神,贵州省教育科学院定于2015年11月15日至19日举办贵州省第五届高中化学优质课评选观摩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贵州省教育科学院
承办单位: 贵阳市第一中学
二、活动内容
优质课展评、现场观摩、教学反思、专家点评、评议互动、论文交流等。(注:参与交流的论文均由省教育科学院出具证明。)
三、参加人员
1.省市(州)基础教育化学教育、教学专家
2. 各市(州)化学教研员
3. 各市(州)高中一线化学教师代表
四、参赛教师
各市(州) 选拔推荐的高中化学优质课评选参赛教师
五、参赛要求
1. 参赛教师教龄须在三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
2. 参赛教师须经县和市(州)两级选拔产生。
3. 各市(州)选拔推荐的参赛教师各2名,承办学校1名,威宁县1名,共20名。
4. 参赛教师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参赛教师登记表(见附件)发至邮箱:
617480742@qq.com;纸质盖章推荐表在报到时一并交。
5. 各市(州)教研员将选拔推荐的参赛教师名单直接用电子邮件发到
617480742@qq.com。
六、名额分配
1. 各市(州)可组织11名教师到会观摩学习交流,并选派1名教研员或教师领队。
2. 威宁县、仁怀市和贵安新区可组织各7名教师到会观摩学习交流。
七、参赛内容
1. 参赛材料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人教版)(必修1)。
具体参赛内容及抽签时间赛前另行通知。
2. 教学设计
参赛教师须将教学设计(见附件)电子稿于2015年10月25日前发至邮箱:
617480742@qq.com。
八、奖励办法
本届优质课评选活动将设参赛教师奖:一等奖5名,二等奖7名和三等奖8名。
另设优秀组织奖4名(含市、州和学校),获奖证书由贵州省教育厅颁发。
九、费用
1. 参赛教师每人交纳评审费500元,开具发票。(由参赛教师所在单位支付)
2. 观摩教师每人每天交纳观摩费50元,3天共计150元。(由观摩教师所在单位支付)
3. 参赛教师及观摩教师的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回本人所在单位报销。
十、日程安排
1. 时间:11月15日下午4:00参赛教师报到,16上午9:00观摩教师报到,17日—19日评课观摩。
2. 报到地点:贵阳市第一中学(贵阳市观山湖区,兴筑东路1号)
3.出于校方的安全考虑,所有参赛教师和观摩代表务必于报到当日领取执教证及代表证,活动期间凭证进入校园,无证一律不得入校。
十一、联络方式
贵州省教育科学院 罗敏(化学教研员):18985196658
邮箱:
617480742@qq.com 电话:0851-86785259
传真:0851-86785085
贵州省教育科学院
2015年7月20日
附件:
1.《贵州省第五届中学化学优质课评选课堂教学评价表》
2.《贵州省第五届中学化学优质课参评教师登记表》
3.《贵州省第五届中学化学优质课教学设计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