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基教处 黔教办基〔2014〕184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要求,决定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全面健康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切实提高对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扎实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特色学校创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全面发展。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参与创建工作,发挥发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合作交流,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
(三)为推动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市级心理健康特色学校创建工作,使更多的学校参与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来。
三、组织实施
1.启动阶段(2014年3月)
2014年启动中小学心理健康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每两年创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首批参评学校,原则上每个市(州)按所辖县数的一半进行申报,仁怀市、威宁县各申报1所。参评学校名单(附件1)于5月20日传真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地在申报参评学校时,要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
2.争创阶段(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
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申报学校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各参评学校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附件2),开展为期一年的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认定阶段(2015年4月至6月)
各参评学校对照《中小学心理健康特色学校标准(试行)》进行自查,提交《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于2015年4月15日前逐级审查后上报至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部分学校,最后确定20所学校进行公示,由省教育厅公布,授予“贵州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同时择优推荐8所学校参加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特色学校争创计划。
请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负责人有关信息(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信箱等)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穆昌会
联系电话:0851-5285270 0851-5282726(传真)
电子信箱:gzsjytjjc@126.com
附件:1.贵州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首批参评学校名单及联系人名单
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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