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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填报2013年秋季学期和201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9 来源:贵师大附中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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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各省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和201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2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信息录入填报工作
信息管理是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资助信息的采集和录入也是考核评价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信息的录入和填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所有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审核贫困生库和受助学生的信息
为准确填报受助学生信息,提高工作效率,我省从2012年起增加了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的功能,学校只须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高中贫困生库、受助学生信息、在校学生人数、资金拨付和发放情况等内容,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就能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填报的统计表(附件1-4)。
三、录入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信息的主要内容
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应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的主要内容:一是普通高中一至三年级在校贫困生学生信息;二是2013年秋季学期和201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信息(含助学金、地方政府奖学金、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及时下达拨付资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于3月25日下达了我省2014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各地请务必于5月30日前拨付到校,学校要6月15日前完成评定、公示和发放工作。
(二)准确填报数据。各校要如实填报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其他资助信息,不得以上级下达补助的学生人数和资金直接填报,所有上报信息须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报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各市(州)、县级教育局要严格审核本级所辖学校和下级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资助信息,确保本级汇总后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按时上报数据。各校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贫困学生和受助学生信息等信息录入到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于2013年6月20日前提交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各市(州)、县级教育部门要于2013年6月25日前完成审核;各市(州)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中学校要于2013年6月30前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4),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请各地教育局和省属普通高中学校按以上要求组织开展填报工作,如有问题请与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联系人:王跃明  谢婷  
联系电话:0851-5280185, 5282078 
邮箱地址:gzszzb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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