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黔教民发<2015>130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向全省招收少数民族宏志班。
一、申报条件
1. 初中应届毕业生、成绩优异、品德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贵州籍贫困家庭少数民族学生。
2. 思想品德考核指标:共青团员;获得学校及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相关奖项的学生;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鉴定等。
3. 学习成绩考核指标:中考成绩。
4.家庭贫困标准: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2884元以下,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为500元以下。
二、招收人数和范围
1.开办2015年高中“民族宏志班”(A班)1个,学生人数50名。
2. 贵州省全省范围(含贵阳市)。
三、资助标准
学校减免学费、军训费、住宿费、校服费等费用,并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
1.各地、州、市、县的考生,从中考成绩公布之日起,到7月6日止。
(1)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登录贵州师大附中网站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直接到学校报名。报名时携带《中考准考证》原件、中考成绩单、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以及近期彩色同底一寸照2张到学校进行资料审查。
(2)学生也可下载《贵州省2015年高中宏志班申报表》并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相关信息要真实、完整,务必于7月6日前将《贵州省2015年高中宏志班申报表》发送到邮箱:172432241@qq.com。
2、录取
(1)根据2015年当地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校园网站公示,录取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录取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名单后续将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省民宗委部门网站公示7天。被“民族宏志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 |
作者或出处:教务处 |
发表日期:20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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