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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4-07-04 来源:贵师大附中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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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验教学所需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2        对危险品的装运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车上严禁烟火。严禁携带危险品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3        危险品进出仓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单据交接及发放登记工作。

4        危险品保管员要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包装不可靠,应立即设法维护或更换。

5        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6        性质互相抵触的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自然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7        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主管校长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后因保管不妥而发生意外。

8        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实验人员应详细指导。

9        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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