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1、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计划。
2、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和有关工作细则,规范学校教研室工作的行为。根据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做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推动本校群众性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3、对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管理。负责校级课题的审批、立项、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工作;对学校各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活动进行指导。组织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审批、过程实施、阶段评估、结题验收及评奖,具体管理本校课题研究的全过程。参与学校重大课题方案的制定、实施;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指派的研究任务,与上级科研机构共同管理校级以上课题;指导本校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为课题研究工作的良好运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4、加强信息交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科研理论,及时介绍有关的教育教学信息及教育科研知识,向教师推荐、提供并选编有关学习资料,为教师的教育科研提供咨询服务。多渠道收集教育科研信息,并实施与高等学校、上级教育科研部门、兄弟学校的信息交流,大力营造学校的教育科研氛围,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意识,根据本校教师的实际情况组织聘请有关专家讲学,规划教师参加培训的对象、人次、时间、内容等,通过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5、组织校内各类教改研讨会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参与有关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参与对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及其它素质的评价。协助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及教学成果的评选活动,总结、推广本校教师优秀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育科研成果。吸收、运用、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尽快将其转化为教育效益。
6、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档案,包括学校各级课题档案、教师个人科研成果及其它有关资料等。7、负责学校研究性学习组织、指导、管理、考核等方面工作。
8、教科室主任须承担某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承担某课题的主要研究任务。
9、及时编印和按年度编印教师教育教学优秀论文集,并与有关合作单位交流。做好信息与文献等服务工作,统筹安排科研经费。
10、组织全校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
11、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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