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引导学生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启发学生在实践中探索、鉴别、研究和创新,培养学生动手、动脑能力,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现根据贵阳市教育局文件[筑教基发(2009)89号]规定,在市教育局统一布置下组织实践活动,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参加社会活动方案的有关事宜统筹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丽萍
副组长:戴 鸣、王晓祥、张常青、曹远征、金汝俊、陈欢。
成 员:汪世勇、刘 刚、黄益明、冉启华、黄 敏、李 江、刘英姿、唐远海、金中新、孔 俊、杨 晓、翟艳春、刘宇红、季 群、张 艳、田世高、金儒成、任红英。
二、活动时间:
2013年6月6日~6月9日(四天);出发时间:6月6日上午8:30在学校操场。
三、活动地点:
贵州省体育局(清镇)高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四、参加班级:(共17个班)
高二( 1)——高二(19)。
五、班会事项:
1、活动意义:明确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动手能力及综合素质。
2、活动内容:(注:因时间短,各班选修课的内容不尽相同。)
必修课:航模制作、野外生存、陶艺制作、信任背摔、避雷墙、电网。
选修课:钳工技能、无线电测向、定向运动、木工技能、机器人制作等。
3、纪律要求: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社会实践基地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基地教师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学生必须全部着装校服。遇事须及时向班主任或带队老师汇报,由班主任或带队老师出面协调处理。
4、安全要求: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注意各项活动安全、饮食安全、人身安全、财物安全。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社会实践基地,确有事者须提前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5、卫生要求:保持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不乱丢纸屑及各类废弃物,树立良好的师大附中人形象。
六、相关规定:
1、全年级各班学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此次活动。
2、凡患有心脏病、哮喘、高血压、癫痫等病的学生不宜参加此项活动,需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交班主任并上报德育处。
3、若有以上疾病的学生隐瞒实情,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4、各班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各科目的学习内容,并认真填写社会实践登记表。
5、社会实践活动中,各班将评选出优秀学生,由基地教师负责评选。
七、需带用具:
学生——1、被套;2、床单;3、枕巾;4、洗漱用具;5、碗筷;6、拖鞋;7、课本及资料;8、笔记本和笔;9、换洗衣物。
老师——1、洗漱用具;2、生活用品。
八、布置落实:
5月23日(星期四)课间操时间,召开班主任和带队老师会议,发放《社会实践活动方案》,要求于5月29日(星期三)前上报实际参加人数(男、女生分开统计)给德育处任红英老师。
九、收费标准:
根据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贵阳市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06)57号],每生收费160.00元(含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各班主任收齐后,于5月31日前统一交德育处任红英老师处。
十、社会实践基地负责下列事项:
1、接送车辆的审核,全体学生往返的车辆保障。
2、办理学生保险及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乘车期间)。
3、学生医疗服务及饮用水的保障。
十一、文艺演出
各班排练1个文艺节目,参加与工训基地的联欢活动。
十二、各班参加人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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