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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大附中住校生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5-06-25 来源:贵师大附中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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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住校生能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使生活安定有序、学习顺利、身心健康,住校生在校期间除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外,特制定本条例。望全体住校学生自觉遵守执行。
一、     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1、服从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住校生实行编班管理,配备班主任老师、晚自习学科辅导教师及早锻炼指导教师,寝室区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各寝室在学生中选出室长,配合管理。
    2、严格考勤登记,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出操、早读、上课、午休、就餐、晚自习及熄灯睡觉。(作息时间表另附)
    3、出入寝室区及校门,需佩带住校证件,经工作人员验证才能出入。
    4、午休及晚自习时间、星期日夜间禁止离校外出,特殊情况事前报告班主任批准,并需要在工作人员处登记,方能离校外出。
    5、男生禁止出入女生寝室区,女生禁止出入男生寝室区。
    6、不得将非住校生带入寝室,来访家长不得留宿。
    7、严格执行住校生寝室规则。(另附)
    8、严格执行食堂和浴室和开水房的管理规则。(另附)
二、注意安全,文明活动
    1、不得攀爬走廊及无顶栏杆和屋顶水塔。
    2、不得在寝室区及出入楼道走廊疯闹追打。
    3、严禁室内抽烟!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杯及其它影响安全的电器!严禁搭接室内外电线和另接电源插座。
    4、暴雨和雷鸣闪电之时,不得在屋顶逗留。
    5、午休及晚自习时间,不得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
    6、星期日离校外出,除遵守社会法规外,须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三、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1、主动完成老师分配的公益劳动任务。积极参加寝室区的卫生大扫除。每天自觉整理铺位,认真搞好室内值日卫生保洁。
    2、爱护室内外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3、爱护花坛内草苗,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自觉保护环境卫生,不乱丢、乱倒和随地吐痰。
四、奖励与处罚
    1、本条例之规定纳入在校学生评选“优干”、评选“三好生”的条件。
    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住校学生,视情节轻重,参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给予纪律处分。
    3、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并通知家长自行安排住宿。
五、未尽事宜,在试行中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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