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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师大附中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6-22 来源:贵师大附中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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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寝室由住校生管理处统一安排,寝室用品用总务处统一配置,由住校生班主任管理。

2.本寝室钥匙由寝室成员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寝室箱柜应自觉上锁,贵重物品应放在柜内,现金应尽可能存放银行。

4.上课时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回到寝室。

5.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插座,不得使用取暖器、电炉、电热毯、电吹风等电器。

6.寝室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应注意蚊香摆放位置,确保安全。

7.寝室成员要自觉护公共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8.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自觉养成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的良好习惯。

9.寝室发生失窃,失窃者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寝室其他同学应保护好失窃现场。

10.假期如有不回家的同学要在住校生管理处审批。

1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寝室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不得攀爬寝室楼道的护栏,并在楼道上疯打。

12.不得将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带入寝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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