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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使用及奖惩办法

发布时间:2011-05-11 来源:贵师大附中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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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校实际,为搞好节约用水工作,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市节水办下发的用水定额的一定比例,并逐年调整下达校内各用水点(以二级表为单位)月用水计划。

    二、负责人发现跑、冒、滴、漏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发工资20元。

    三、维修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维修更换的,每次扣发工资20元。

    四、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安排抢修的,每次扣发工资30元。

    五、在规定用水计划内节约用水的,按节约水费的10%奖励责任人。

    六、维修人员及时抢修,更换用水器具,无拖延的,每次奖励20元。

    七、各用水点均无超计划用水的,对管理人员给予节约水费的   5%予以的奖励。   

    八、奖、罚按月统计、年终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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