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校实际,为搞好节约用水工作,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市节水办下发的用水定额的一定比例,并逐年调整下达校内各用水点(以二级表为单位)月用水计划。
二、负责人发现跑、冒、滴、漏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发工资20元。
三、维修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维修更换的,每次扣发工资20元。
四、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安排抢修的,每次扣发工资30元。
五、在规定用水计划内节约用水的,按节约水费的10%奖励责任人。
六、维修人员及时抢修,更换用水器具,无拖延的,每次奖励20元。
七、各用水点均无超计划用水的,对管理人员给予节约水费的 5%予以的奖励。
八、奖、罚按月统计、年终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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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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