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ENGLISH 你好,欢迎光临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校园动态

贵州师大附中家长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15-07-20 来源:贵师大附中 阅读次数:
+放大 -缩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为主的教育途径,进一步优化社区育人环境,充分利用家长教育的资源,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教育,支持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宗旨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营造“人人关心教育,个个支持学校”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教育社会化,以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的目的。
  第三条:任务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传授家庭教育知识,教会基本的教育方法和技巧,沟通学校与家庭教育联系,不断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条:教育原则
  1、坚持循序渐进教育原则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的原则
  3、坚持科学性,注重实践性的原则
  4、坚持表扬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家长学校是学校工作的一部分,为确保家校工作的切实开展,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做到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有效管理网络。
  第六条:组织机构
  1、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2、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任校长、德育主任、教务处主任、德育副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家长代表(家长委员正付主任)等任组员。
  3、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组织)家长委员会分总校、分校、班级三级制,以家长自愿参加为主,由班级家长推选关心学校教育,工作能力加强的家长组成总校、分校、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可设顾问若干人,主任一个,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4、家庭教育研究小组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推荐产生组成,由学校相关的处室、德育处、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处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相关的家长代表组成家庭教育研究小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家长学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是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机构。
  2、结合学校中心工作,负责审议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将家长学校整体工作内容,并提出切实工作目标。
  3、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4、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总结。
  第八条: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管理机构,负责“家校”的日常工作。
  2、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订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落实学校的具体工作任务。
  3、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研究,注重实效,改进工作,开拓创新。
  4、加强信息反馈,做好检查、评估、总结、表彰
  5、做好资料入档工作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代表组织机构,负责审议家校工作。
  2、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参与学校管理,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
  3、积极宣传学校有关重要的举措或决定,支持学校开展全面工作。
    4、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研究工作,反馈信息,并协调校、段、班三级家委会工作。
     第十条:“家教”研究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当前家教育的新形势,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2、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不断总结,交流经验,提高理论水平。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形式
  1、坚持面授与函授相结合
  2、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4、主题教育与竞赛活动相结合
    5、坚持规范与灵活相结合
  第十二条:教学内容
  1、使用校编教材。
  2、结合实际,举办各类家教专题讲座。
  3、保证每学年面授的次数至少2—4次,共计二十课时。
  第十三条:学员考勤
  1、学员参加面授时,实行点名考勤制度。
  2、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请假。
  3、无故缺度累计超过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毕业。
  第十四条:师资队伍
  1、聘请教育专家、学校领导、关工委领导。
  2、学校选派有一定理论水平和热爱家庭教育事业的教师。
  3、邀请社会各界相关家教专家
  第十五条:考试
  1、学员按照要求参加校组织的考试,不能无故缺席。
  2、因故请假允许后及考试不合格,可参加补考。
  3、具体考核办法由家教校委会执行。
  第十六条:结业
  1、学员能按要求参加各类活动、考核,完成各项任务,予以结业。
  2、符合结业标准者,由学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表彰
  1、家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评选“好家长”若干名,由学校予以表彰。
  2、“好家长”评比条件:
  (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热心教育,关心教育,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3)参与学校开展各类教育活动,要作出一定努力及贡献。
  (4)教育子女效果好,成绩显著。
  第十八条:学员守则
  1、按“同步入学”方法,学生入校,家长即为家长学校学员。
  2、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家长学校各项制度和各项教育法,认真学习有关内容。
  3、关心教育,支持学校,以身作则,为子女作好表率。
  4、维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五章 信息反馈
  第十九条:家长学校是加强学习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与沟通,坚持教育一致性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功能,注重工作实效,必须建立和健全信息反馈制度。
  1、各组织机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反馈,如召开会议、问卷调查、举办讲座、听课开放日、家访等。
  2、设立校长信箱及学校热线电话或家校网络(电话:5620650)。
  3、收集家长意见、建议等,加强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如校报,校园广播,开辟家校专栏,积极宣传有关典型事迹及学习推广先进经验。

上一篇高二年级物理小制作比赛

下一篇2015年中国梦黑板报-6

版权所有: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学校地址:贵阳市宝山北路199号

学校电话:0851-85601360

学校邮编:550001

技术支持:多点互动

联系人:令狐昌林

电话:0851-85628621

管理员信箱:33358201@qq.com

备案信息:黔ICP备09004117号-1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0347号

备案信息: 黔ICP备09004117号-1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0347号

扫码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