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高中家庭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制定《贵州师大附中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丽萍(校长)
副组长:陈红生(副校长) 王晓祥(副校长)
成 员:曹远征(住管处主任) 张常青(德育处主任)
赵学文(财务处主任) 洪泓(财务处工作人员)
徐海燕(德育处工作人员) 各班班主任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下设德育处。由曹远征、张常青负责具体事务工作,徐海燕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上传等相关工作。赵学文、洪泓负责助学金的发放。
二、多形式、多渠道宣传
运用校园广播、校园网、校园生活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项惠民政策。
三、把握政策,规范操作
(一)资助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
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每学期750元,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①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②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③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④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⑤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⑦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学校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对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三)资助对象评审
1、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德育处审核。
2、德育处审核后,报由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园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资金发放
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完善机制,建立档案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资助学生个人档案及追踪调查等工作。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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