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文件【黔财教(201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党政会议决定及资助领导小组意见,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与评审原则,认真宣传动员国家资助政策,使全校师生知晓有关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特制定此申报审批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突然发生变故的贫困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标准资助每年1500元。
3、可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调整每年资助标准。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国家助学金按学生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可按春季及秋季两次发放。
2、每学年九月份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德育处领取“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如实填写,并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领取“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3、各班主任将提出申请学生的两张表格统一收齐后,交德育处接受资格审查,具体由德育处主任、副主任负责初审。
4、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由校领导、资助办、德育处、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园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德育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将每位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相关的信息录入国家资助网认定,同时将本学期受资助总体情况向省教育厅资助办汇报。
6、德育处按规定,每学期将申报审批的各班家庭困难学生造总册,由德育处主任签字报分管副校长审核,再报领导小组组长暨校长签署审批意见。
7、德育处将每学期各班申报的学生总名册及电子档,报学校财务室具体负责人按照专项经费办理。
8、财务室具体办事人员到银行为每位受资助的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并按标准将每个学期受资助的费用打入每位学生的银行卡上。
9、德育处、财务室具体办理人员将资助总名册,交给每位受资助的学生签字认可,并将总名册建档保存。
贵州师大附中德育处
201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