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因特殊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办理表》(见附件)。
二、 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县(市、区、特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转学。
三、 学生转入和转出的办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学校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上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注明:跨省转学的学生需到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转学一般只能在同类别学校中进行。不同类别学校之间的转学: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可以转到一般普通高中就读,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不能转到省级示范性高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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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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