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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处--寝室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5-07-18 来源:贵师大附中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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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寝室由住校生管理处统一安排,寝室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住校生班主任管理。
2.本寝室钥匙由寝室成员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寝室箱柜应自觉上锁,贵重物品应放在柜内,现金应尽可能存放银行。
4.上课时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回到寝室。
5.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插座,不得使用取暖器、电炉、电热毯、电吹风等电器。
6.寝室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应注意蚊香摆放位置,确保安全。
7.寝室成员要自觉护公共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8.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自觉养成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的良好习惯。
9.寝室发生失窃,失窃者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寝室其他同学应保护好失窃现场。
10.假期如有不回家的同学要在住校生管理处审批。
1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寝室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12、不得攀爬寝室楼道的护栏,不得在楼道上疯打。
13.不得将易燃、易爆、化学药品、管制刀具、生日蛋糕等带入寝室内。
作者或出处:网站工作室
发表日期: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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