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和指导校内工会系统各部门、各小组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文明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完成上级工会和本校党政领导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组织和召开教代会,参与学校政策方针和重大问题的审议和决策,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教代会闭幕后,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带领会员民主管理学校。
三、关心会员的思想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教育与发动会员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工作与活动,鼓励会员在教育、教学、后勤等工作中建功立业。
四、关心会员的学习、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关心让门的婚姻、家属情况,对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进行慰问、上门家访等。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做好访谈、记录及上报工作。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大局。
五、积极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的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办好、管好教工之家,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政策和可能条件,为会员多办好事、实事。
六、定期召开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安全联络员)会议,了解并检查各部门安全情况,同时做好工会应归档材料的收集和预立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