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发挥工会全体委员的作用。
二、贯彻《教师法》、《教育法》和《工会法》,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三、自觉履行教育职能,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协助党支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的教育,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各类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四、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师表工程建设;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五、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六、切实履行民主参与职能,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渠道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的开展。
七、坚持教职工有大事必到,帮教工解除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配合搞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关心教职工生活,不断促进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重视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积极开展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
九、关心群众生活,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做好离退休老教师工作。
十、组织好群众性文体活动,搞好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更好地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使教职工在各项活动中陶冶情操,增长知识。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十二、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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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7]
[2015-08-27]
2008年获2006——2007年度省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会组织奖”
[2015-07-22]
[20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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