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1、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研处在校长及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三、选题原则
1、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普通中学教育发展的趋势,针对初等教育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围绕初等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教师选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应先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易出成果的课题,应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2、教师可从本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确立课题,进行研究。
3、从学校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或学校承担的市级以上课题的子课题选题研究。
四、课题管理
1、校级以上课题由学校教研处负责。
2、教研处要加强对课题指导、监督和资料管理。研究者要注意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3、教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学期或学年结束写出论文或经验总结(结题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4、学科教学或班主任工作方面的研究课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汇报课,反映研究的情况。
5、教研处对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业务档案。学校领导要针对教科研工作进行例行研究,要亲自承担或参加一项课题的研究。
6、教科研常规工作制度:
(1)学校有近期、远期科研工作计划。
近期:(学期、学年科研工作计划); 远期:五年科研规划。
(2)教研处负责对校级以上课题的管理,具体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3)编辑学校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实验成果集。
7、教研处对各课题组提供服务与指导、提供教科研信息,进行验收评奖。
8、承担课题计入工作量并列入年终考核项目制度。
科研成果、论著(在市级以上书刊发表论文及教学经验总结、校级论文一等奖、市级论文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及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学校将其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9、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审、展示和推广。
定期召开校级科研成果报告会。通过报告会的召开,总结经验,展示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实验成果,交流信息,开阔思路,同时给教师提供发表自己成果的机会,并推荐、表彰优秀教科研成果。
五、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另附(参见学校相关奖惩办法)。
六、附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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