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校生管理是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为了锻炼我校住校同学的生活能力,磨炼自己的意志和品德,使我校同学的素养更上一个台阶,展现我校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根据上级领导的有关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住校生管理的职能部门:住校生直接受德育处管理,下设住校生班主任、学生宿舍管理员。住校生班主任和学生宿舍管理员根据德育处的要求开展工作,对住校学生实施管理和教育并及时向德育处反馈学生的相关信息,德育处再根据反馈信息对学生在寝室里的遵规守纪情况作出考核评价,并及时公布。
二、住校生的请假制度:为保证宿舍楼的安全,白天上课期间禁止学生进入宿舍楼,如果学生的确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进入宿舍楼,必须凭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并经宿舍管理老师同意并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住校学生一周内不允许未经请假出校,否则属严重违纪行为,将受到校纪校规的严肃处理。住校学生因故外出,必须先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联系家长,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才能离校。具体的请假手续是:先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同意并签字后,再向相应的住校生班主任请假,住校生班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报德育处住校生管理专职老师(否则将按缺勤处理),离校时将假条交给门卫。
三、住校生的住宿、退宿制度:凡师大附中新校区在校学生和校本部家不在贵阳市三城区的在校学生都可向学校申请住校,但违纪尚未撤销处分的学生或患有政府职能部门规定不能住校的某种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均不得住校。申请前必须写下书面承诺:
①学校为了方便学生的学习,为申请住校的学生提供相关的住宿条件,但学校没有义务为申请学生必须提供住宿;
② 申请学生申请住校,必须遵守学校住宿生住宿的相关条款(见下),如有违反相关条款的行为,学校将随时取消其住校资格;
③ 学生在学校住宿期间,要注意保重自身的人身安全,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管理教育工作;
④ 学生申请住校,学生必须征得班主任、德育处同意后才能入住。
⑤学校不提供床位仅供午休。
四、住校学生有以下行为者,学校有权终止向学生提供住校服务,并不退还任何住校费用(学生违约在先):
① 住校生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包括不上晚自习、晚自习下课后不回寝室)的;
②到别的寝室留宿的;
③住校生在晚自习期间、或在寝室中发生打架斗殴、盗窃等行为的;
④ 住校生不服从住校生班主任、宿舍管理员管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寝室内务(卫生、生活用品摆放)不合格,经多次提醒,仍不改正的;不遵守住校生就寝制度,在熄灯后吵闹影响他人休息,不按时起床上课迟到,经多次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⑤ 住校生住校生在寝室抽烟的;
⑥住校生进网吧的;
⑦因严重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若住校学生因为自身原因自愿申请退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家长、班主任、住校生班主任同意并签名后,到宿舍管理员处退还钥匙并签名,最后到德育处住校生管理专职老师处办理退宿手续。一个月内退宿退还住宿费用的一半,一个月后退宿不退还任何费用。
五、住校生寝室的五项制度:为使学生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使我校住校生管理上档次,促使住校生以校为家,自觉遵守住校生的规章制度,随时能接受参观和检查,我校特制定内务卫生、晚自习、就寝和寝室管理制度,每学期末根据检查结果评出优秀住校生,文明住校生;并把结果直接记入个人的思想品德考核,记入学生档案。检查评比结果还直接纳入班级考核,每周公布一次,每月评比一次,结合班级的日常考评,将评出文明寝室,并及时公布表扬。
五项制度各项要求、扣分标准和有关说明:
(一)内务卫生制度
1、要求:
每天起床后,值日生做好值日工作。
内务卫生要求(具体以住校班生主任老师要求为准):
① 被子按要求折成方块,封口对门,放在朝阳台的一头;枕头放在另一头,不压在被子上,床单拉平,无明显皱折。
② 鞋子放在床下左侧,鞋跟统一朝外,居中,排成一直线。蚊帐撩起,不拖落帐角。
③ 热水瓶放在指定的地方,排列整齐,牙刷牙膏放在面盆内,面盆统一放在指定位置,毛巾对折搭在面盆朝外一边,一半在内,一半在外;扫帚、撮箕、纸篓放在指定地方,寝室人员表,值日轮流表统一贴在门后中央(1.60米高)。
④讲究卫生,不从楼上向下吐痰、倒水、扔垃圾。不在寝室内乱挂衣服,乱贴图片。不将浸有衣服的面盆随便乱放,文明使用厕所,不将不该扔的杂物扔在厕所下水道中,以防管道堵塞。
⑤平时注意个人卫生,寝室内须保持通风良好。
⑥不在宿舍楼内用餐或洗涤餐具(有医务室签发证明的伤病同学除外)。
值日生按以上标准做好值日,并将垃圾放入指定地点。值日生最后一个离开寝室,关掉电器开关,关好门窗。
2、扣分标准
有以下违规情况根据违反项目多少和性质扣1-3分(无法按床位落实到人的,扣寝室分)
(1)寝室地面不干净,有杂物、纸屑,墙上有蜘蛛网或门窗柜子箱子上有灰尘,墙上有脚印等污迹扣1-2分。
(2)被子折得不规范,未成方块,床单未拉平;蚊帐未撩起,鞋、热水瓶、茶杯(包括牙刷牙膏、面盘、卫生工具等)未按指定地方安放或放得不整齐,扣1-2分。
(3)床栏上挂衣服,床上放衣服,窗台上放物品,扣1分。
(4)乱扔果壳纸屑,吃学校禁吃的食品(例瓜子、甘蔗、西瓜等)扣1分。
(5)垃圾未按规定时间清除,并未放入指定地点,扣1分。
(6)未经同意在寝室内用餐(指食堂食品带包进入)扣1分。
(7)未关好电器开关,门窗扣1分。
3、有关说明:
(1)面盆、热水瓶的安放按号定位。
(2)寝室卫生违反规定1-2项,问题不严重扣1分,问题严重扣2分,违反2-4项,问题不严重的扣2分,严重的扣3分;违反5项以上的扣3分。
(3)寝室可以适当美化,但不能乱挂乱贴损坏墙面。
(4)值日生轮流值日。做值日时间:早上离开寝室前,中午、晚上保洁。寝室检查时间:早上、中午,晚上抽查。
(5)在寝室里食用方便食品时要立即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废纸篓或垃圾桶内。
(6) 浸泡衣服的脸盆不能放在盥洗室和浴室。空床上也不能堆放杂物。
(二)课间和午休制度
上课期间进入寝室,要凭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放学前一般无特殊情况不要进入寝室。午休在寝室进行,午休期间要遵守学校午休纪律,不得外出,午休期间尽量午休,午休时不讲话,不走动,但可以做作业或看书。
午休期间德育处有检查和考核。
(三)夜自习
1、要求:
(1)按时按教室按指定桌参加夜自习,铃声响后必须进入状态,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填请假单。住校班主任要记好夜自习情况,统计好夜自习出勤,并将统计结果留存德育处。
(2)自习课要保持安静,不得进行学习以外的活动,不看与学习无关的电子游戏类、漫画书及其他不健康的书籍,不听MP3、CD等音乐,不玩手机游戏、PSP等游戏,不擅自离开教室,若特殊情况需离开教室的须经夜自习辅导老师同意。
(3)夜自习临近下课,仍保持良好的学习气氛,不放松要求,不提前下课。
(4) 夜自习下课后,不在教室较长时间逗留,关好灯,去寝室途中不喧闹,不怪叫。
2、 有关说明:
(1)夜自习请假须经班主任、住校班主任同意,签过字的请假条在检查前交班长。
(2)夜自习教室的多媒体设备等,任何同学不能乱动,否则属严重违纪行为。
(四)就寝制度
1、要求:
(1)晚自习结束铃响后,所有同学必须尽早回到寝室,不能滞留在外;不允许到别的寝室串门。
(2)回到寝室,尽快做好内务和自己该做的事。不能在寝室从事娱乐活动。
(3)就寝铃声响前10分钟进入寝室(此时宿舍楼准进不准出,住管老师开始登记迟到的学生),就寝铃声响后开始熄灯,必须在熄灯前上床,并尽快入睡,熄灯后不得进行任何活动。
(4)就寝铃响后半小时内不能上厕所(这些问题应在熄灯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例拉肚子等,第二天凭医务室证明到德育处说明,则可注销所扣分数。)
(5)不得擅自调换床位。
2、 扣分标准
(1) 就寝铃响过后,还未进入宿舍大门的扣1分,寝室里还是比较喧闹,扣1-2分。
(2) 就寝铃响过后,尚有同学未进寝室或在寝室但未上床就寝的1人扣1分(一次检查扣满3分封顶)。
(3)就寝之后偷偷在看书或在做其它事扣1-2分。
(4)熄灯之后,寝室里有讲话甚至嬉闹声,根据情况扣1-2分。
(5)熄灯后,听收录机影响他人休息的扣1-2分。
(6)擅自调换床位者,除令其纠正外,还要罚扣3分。
3、 有关说明:
(1)为节约用电,为使同学很好入睡,宿舍管理员应及时关灯。
(2)熄灯之后,不能再听收录机,以免影响别人休息。
(五)寝室管理制度:
(1)宿舍内不得大喊大叫,追逐打闹;不得唱歌或演奏乐器,以免干扰休息或学习。
(2)男女同学正常交往,不能一男一女单独结对外出散步,或回寝室,也不要在校园角落聊天,否则将以早恋论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3)不准与社会不良青年来往,除父母和亲属外,任何人都不能探访寝室。男性家长不进入女生宿舍,女性家长不进入男生宿舍。
(4)不准将校外的学生或其他人员带进校内,父母亲来看望须在校外解决住宿。
(5) 不在寝室内进行生日聚会、不搞小团体,有困难相互帮助,有病要大家关心照顾,学生有病和其他严重情况要及时向住校生班主任汇报。
(6)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寝室设施。寝室墙上不能乱涂乱贴,不能乱拆、乱搬、乱拿、乱钉钉子,严禁撞门、撬门、踢门、砸锁,如特殊情况需作应急处理,须住校生班主任及宿舍管理员同意。损害公物按规定赔偿。
(7)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工作。严禁在寝室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禁用的电器,严禁点燃蜡烛和蚊香,夏天只能用蚊帐。离开寝室要关好门,上好锁,寝室钥匙不要擅自配制,离校和调换寝室要将钥匙主动交出,否则交赔偿费2元。钱包要妥善保管,尽量不将现金带在身边,可存入银行,需要时再取。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发现外人进入宿舍区推销商品,不购买,要及时报告。严禁晚上迟归,翻墙进入校园。
(8)尊重住校生班主任和宿舍管理员,服从他们的管理,支持和配合德育处做好管理工作。
(9)严禁抽烟、喝酒、赌博和违规使用通讯工具。
(10放假离校前要做好寝室的卫生工作,不乱扔废弃物,不抛纸屑,不损坏公物,不向楼下扔杂物或其他破坏行为。
(11)双休日或放假,认真及时办妥离校手续,无特殊原因,不滞留学校,因故延迟须得到德育处同意。返校要向住校生班主任办理销假手续。
(12)遵守学校对着装和发型的要求。
六、住校生处罚条例
为了管理好住校生的学习和生活,搞好寝室的纪律、卫生,使住校生能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行为习惯,为住校生创设一个舒适、优雅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处罚条例。
1、住校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凡在就寝时间(中午12:50—2:00,晚上11:30—次日晨6:30)内,在寝室里或走廊上高声谈话、打电话或搞娱乐活动而影响他人休息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再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中午12:30—14:00,在操场打球,或在教学楼走廊及教室内打闹的学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再次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
2、擅自调换床位或到别的寝室留宿,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再次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住校资格;到别的寝室串门者,首次给予警告处分;再次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住校资格。
3、在上课及课间休息时间,未经班主任、住校生班主任或校医出具证明,擅自进入学生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再次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
4、夜不归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夜不归宿且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开除学籍。再次违反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凡带校外人员到寝室内住宿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取消住校资格。
5、住校生人人都必须参加寝室的轮流值日和每周寝室卫生大扫除,无故不参加者或做得不认真者,必须补做或重做,再次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
6、要爱护寝室、寝室走廊及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严禁乱扔纸屑,垃圾等杂物,违者责令其打扫卫生,再次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住校资格。
7、凡从窗户或走廊向外扔杂物者,给予警告处分,若因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给予记过处分,同时取消住校资格。违纪学生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不得在寝室内用餐(生病者除外)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犯者给予警告处分。
9、损坏污染墙面,责令其恢复原貌,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住校资格。
10、故意破坏公物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损失严重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取消住校资格。
11、在教室及教室走廊上打闹、玩篮球、足球、排球以及做其它剧烈运动者,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
12、每人每天必须做好寝室的内务整理,包括被褥要叠放整齐、生活及学习用品要摆放规范,凡做得不好又经三次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再次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
13、严禁在寝室及寝室走廊用餐,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再次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
14、在寝室吸烟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住校资格;在寝室赌博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将渲染暴力的读物及其它不健康读物带进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将管制刀具带进学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若造成后果则开除学籍;将黄色淫秽物品带进学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若有传播行为则开除学籍。
15、未经他人允许乱拿他人物品,并造成损失者,除赔偿他人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住校资格并交司法部门处理。
16.在寝室喝酒或喝酒后进入校园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若酒后滋事并造成不良影响则开除学籍。
17、参加晚自习无故缺旷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处分,第三次记过处分。三次以上实属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住校资格。
18、在寝室内擅自连接电线、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热水器、电吹风、电炉、石英炉、烫发器电热毯等)者,没收电器(贵重电器由家长取回)给予记过处分;
19、在寝室内使用蜡烛照明或将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等)带进校园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凡因此造成后果者,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并取消住校资格。
20、注意自我保护,注意安全。不准坐到窗台上,栏杆上玩耍、打闹,违者将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1、住校生要服从班主任老师、住校生班主任老师、宿管人员的管理、教育,尊重他人们的劳动,对不服从管理,甚至顶撞、辱骂他们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22、在晚自习及寝室内玩各种电子游戏及看与之相关的各种书籍,除没收相关物品外,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其住校资格。
23、进网吧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住校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4、对于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至一年的考察,表现好的可以撤销原处分,处分材料不装入学生毕业档案中。对于受到取消住校资格的学生,经半年至一年的考察,表现好的可以恢复住校。凡未撤消处分的学生再次违纪,则在原有处分的基础上加重处分。
25、住校生如违反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按学校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七、师大附中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寝室由住校生管理处统一安排,寝室用品用总务处统一配置,由住校生班主任管理。
2.本寝室钥匙由寝室成员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寝室箱柜应自觉上锁,贵重物品应放在柜内,现金应尽可能存放银行。
4.上课时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回到寝室。
5.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插座,不得使用取暖器、电炉、电热毯、电吹风等电器。
6.寝室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应注意蚊香摆放位置,确保安全。
7.寝室成员要自觉护公共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8.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自觉养成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的良好习惯。
9.寝室发生失窃,失窃者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寝室其他同学应保护好失窃现场。
10.假期如有不回家的同学要在住校生管理处审批。
1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寝室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不得攀爬寝室楼道的护栏,并在楼道上疯打。
12.不得将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带入寝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