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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第一学期门卫值班人员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20 来源:贵师大附中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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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早上迟到须从正门进入,小门值班人员不得放行,如有违反,经核实,对当时值班人员10元经济处罚;处罚累积10次后,自动与学校解除工作关系(后门早上由2人值班)。
  2、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对于需进入学校联系事宜者,值班人员必须询问并做来访登记;对收捡破烂以及社会闲杂人员一律不得放进学校,若值班期间疏忽导致进入学校的,扣除当时值班人员10元。
  3、值班人员在上学、放学期间,必须在校门口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有关危及学生安全的事件,坚决阻止可疑人员进入学校,若有外来人员进入学校闹事而发生事故,影响恶劣的,值班人员未采取措施和制止的,一次性解除与学校的工作关系。
  4、值班人员夜间巡逻必须按时到位,每半小时巡查一回,发现情况及时报警,并做好安全防卫工作;发生事件造成造成损失的,将调查当日值班情况,有失职行为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责任重大的,一次性解除工作关系。
  5、值班人员当班期间,必须着制服,若有违反,处10元经济处罚(夜班除外)。
  6、值班人员在对待外来人员及学生的疑问或处理情况时,应有礼有节,礼貌待人,不得随意训斥学生及外来人员,避免冲突。
  7、值班人员在上学期间不得看电视。
  8、车辆出入必须盘问,对无证车辆一律不得放入,特殊原因特殊处理。
  9、门卫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内,表现突出、无任何失职行为的,年终给予50元奖励。
  10、值班人员对在学校内发生事故,及时勇敢制止,并有立功表现的给予1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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