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于学分要求,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因传染病或精神分裂症休学的学生,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校同意,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安排到下一年级就读。
三、复学的学生由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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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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