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条件: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应当休学。学生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总课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当到学校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流程:
一、需休学的学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有关材料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校同意后,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三、休学的学生由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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