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票据行为,强化校内收费管理,维护学校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办发。
一、收费票据是收费时开据的收款凭证,是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也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票据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票据管理人员必需建立票据登记簿,详细记录票据的入库、发放、核销以及结存情况;并按月核对和编制报表。
三、票据领购
财务室从主管部门购入的票据,经办人员要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入库日期、起始号码、终止号码、票据张数。
四、票据发放
1、票据管理人员直接向收费人员发放票据。
2、发放应记录:发放日期、起始号码、终止号码、票据张数。
2、发放记录须有领用人员核对后签字。
五、票据核销
1、收费人员在收费票据用完或收费结束后,将收据的存根联持连号票据到票据管理人员处进行核销;计账联随计账凭证装订。
2、核销应记录:核销日期、起始号码、终止号码、票据张数。
3、对于未用票据,应在入库记录处同时登记注销。
4、对作废票据,必须三联齐全,并加盖“作废”戳记并在票据登记簿上详细记录作废号码。
六、收费人员不得将收费收据超出范围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涂改、遗失、撕毁;不得开据虚假票据;所收款项按规定时限上交入账,按时核销。如有以上违法行为视其情节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师大附中财务室
2015.11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下一篇:师大附中财务室人员工作守则
[2015-11-23]
[2015-11-23]
[2015-11-23]
[2015-11-11]
[20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