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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大附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15-11-24 来源:贵师大附中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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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理、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贵阳市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试行办法》,在以教育、表彰、奖励为主的原则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及要求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一项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由校党总支、校行政直接领导,德育处具体负贵,同时,要把评“三好”、评“优干”教育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积极推动评“三好”、 “优干”活动的深入开展,让更多的学生进入“三好”、“优干”行列。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三好学生”条件:

l、思想品德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讲文明懂礼貌,关心集体,勤劳俭朴,团结同学,自觉抵制错误思想,认真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劳动、社会实践评估、军训和值周活动。表现在良好以上、德育评估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

2、学习成绩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初中在各科成绩及格的基础上总平均分不低于75分:高中在各科成绩及格的基础上总平均分下低于75分,会考科目原则上达B等以上。

3、身体锻炼好

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两操”,积极锻炼身体,经常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并能达到《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总分在300分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思想表现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已,认真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2、工作积极主动

热心为班集体、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带领同学完成学校和班级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事迹突出,成绩显著,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好评,是班主任、科任教师的得力助手。

3、学习目的明确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初中各科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高中各科成绩及格基础上总平均分不低于70分,会考科目重点班达B等以上:普通班达C等以上。体育课成绩70分以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总分在250分以上。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评选“三好学习”、“优秀学生干部”、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互相学习、表彰先进的好形式。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相结合的评选办法,每学年结束时,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各班学生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报德育处审查,经校行政办公会批准。

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认真掌握条件,班主任严格把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评选出来,严禁弄虚作假,若有违反,将按情节进行处理。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发给证书,并张榜公布,将先进事迹载入学生档案。

五、评选比例:

凡参加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学生,不参加校级评选。校级“三好学生”初中各班按学生总数的5%;高中重点班按学生总数的8%,普通班按学生总数的6%比例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初中、高中班按学生总数的4%比例进行评选。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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