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全校行政工作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并负有相应职责。
二、主持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行政办公会、行政会。
三、负责全校性的规章制度的起草、审议和制定、实施。
四、对外以法人代表的名义代表学校签署合同、协议。
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人事政策,做好干部人事工作。
六、总体负责对全校教职工的德、能、勤、绩的考核和赏罚。
七、总体负责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科研、培训工作。
八、把握学校的办学方向、宗旨,明确目标、特色和发展规划。
九、组织、谋划学校的合法创收,争取国家投资,审批经费报销。
十、审批由相关部门提出的招生方案和对学生的奖惩意见。
十一、审批由相关部门提交的校内各项津贴、奖金及慰问费的发放。
十二、决定对外交流、学习、帮扶、联合办学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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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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