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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贵州师大附中机动车辆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1 来源:贵师大附中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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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改善目前停车资源不足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参照《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附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通行卡的办理

1.以下车辆可申请办理通行卡

(1).本校校车;

(2).本校教职工(含居住在校内的离退休教职工,下同)及配偶为所有人的车辆;

(3).居住在校内的本校教职工父母、子女为所有人的车辆;

(4).购买校内教职工住房的非本校教职工为所有人的车辆;

(5).租校内房屋的非本校教职工为所有人的车辆。

2.申请办理通行卡,本校教职工车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他车主除须据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外,还须分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且各类证件持有人必须一致。

(1).本校教职工配偶:结婚证、驾驶证;

(2).居住在校内的本校教职工父母、子女:房产证,证明教职工父母、子女身份的户口簿、驾驶证;

(3).购买校内教职工住房的非本校教职工:房产证、驾驶证;

(4).租校内房屋的非本校教职工:租房合同、驾驶证。

3.通行卡的审核和办理工作由德育处牵头,财务处、德育处共同实施。首次输通行卡,由德育处负责审核办理,财务处收费;通行卡年度审验工作经德育处审核后办理。

4.办理通行卡,按下列标准收取适当费用:

(1).本校教职工为所有人的车辆办理第一张通行卡的,收取卡费45元;

(2).本校教职工无车,其配偶、父母、子女本人拥有所有权的车辆(限办1辆),收取卡费45元;

(3).以下车辆按每车每月100元标准收取费用,即每车每年1200元,一次收取:

①已办理通行卡的本校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需再办理通行卡的(限办1辆);

②本校教职工无车,其配偶、父母、子女已办理一张通行卡,需再办理通行卡的(限办1辆)。

(4).购买校内住房的非本校教职工车辆按每车每月150元标准收取费用,即每车每年1800元,一次收取;

(5).租校内房屋的非本校教职工车辆按每车每月180元标准收取费用,按合同租赁时间一次收取。

5.通行卡按年度办理。办理流程:车主准备资料→审核开单(德育处)→交费(财务处)→办理(德育处);本校教职工车辆通行卡年审时,不再提供资料。

6.未办理通行卡的车辆,原则上不能进入校园及家属区。

二、车辆通行及停放

1.车辆进入校园及家属区后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主动避让师生,严禁抢行;

2.除校车外,其余车辆不准进入学校操场;

3.在校内行驶的车辆,造成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坏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4.对车辆所收取的费用均为本校场地资源占用费,本校不负责保管和看护车辆,如有丢失、损坏,责任自负。

三、经费管理

1.通行卡办理及门岗收费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2.办理通行卡费由财务处直接收取;外来车辆计时收费由财务处委托安保人员收取,德育处每月月底根据门禁系统计费数量与财务处进行现金(含收费发票)结算。

3.外来车辆计时收费时,收费经办人须向收费车辆开具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由财务处提供。

4.收费所得经费用于停车场地建设、管理、门禁系统维护、通行卡制作、值班人员津贴和其他校园环境治理等支出。

四、处罚与申诉

1.校园门禁车辆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车一卡管理,通行卡不得转借其他车辆使用,持卡人应自觉服从本校的管理。违规转借使用的,本校将注销其通行卡,并按有关规定追缴已造成的损失。

2.申请办理通行卡者,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各相关部门在审核、办理通行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经济损失。

3.值班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不开具收费票据;

(3)擅自放行车辆通行。

存在以上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所造成损失10倍标准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并追缴经济损失。

4.持卡人对本校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德育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会商相关部门给予研究回复。

五、其他

1.校园门禁车辆管理系统维护工作由德育处负责,系统数据由德育处监管。

2.通行卡的空白卡由德育处管理。通行卡的数据由德育处、财务处共享,相互监督。通行卡每年办理或审核结束后,有关信息将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3.未尽事宜,由德育处、财务处协商相关部门解决,特殊情况报学校党政会议研究解决。

4.本办法由德育处、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释。

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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