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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大附中“国家基本课程、选修和校本课程”学分认定管理

发布时间:2015-11-04 来源:贵师大附中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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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与公正性,使学分管理体现学生学业发展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学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学分认定与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正原则。同等学习经历和成效应获得同等学分。

2.诚信原则。学分认定应真实记录学生的成长经历和发展程度,为学生搭建诚实守信的平台。

3.激励原则。学分认定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学生发展,通过学分认定,激励学生在选择中提高规划能力,个性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4.实效性原则。评价方案要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

二、学分认定机构

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王丽萍

副主任:戴鸣

成员:张国瑜、邓华、曹远征、张崇翔、王晓祥、各教研组长

2.学科学分认定小组

各学科各年级备课组(备课组长任该学科学分认定小组长,该年级该学科老师均为小组成员。)

3.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小组

德育处主任、各班主任、各课题组指导老师

三、学分认定的内容及要求

(一).学生修习了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且经学校考核合格,准予认定学分。

(二)学科学分认定

1.必修课程、选修I课程的学分认定:每修完一个模块,模块考核成绩合格(达到60分,百分制。由考试成绩与学习过程评价两部分构成,考试成绩占考核成绩的60%,学习过程评价占40%,学习过程评价包括:修习课时(或考勤)、学习态度、作业、课堂表现四部分,各10%。),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2.选修II课程的学分认定:从修习过程记录 (上课时数)、修习过程表现 (作业、学习态度、课堂表现) 和学习考试成绩三方面来认定,三者比例分别为20%、20%、60%,考核合格(达到60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的学分认定:由课题指导老师根据课题小组提供的材料(包括:①开题报告或课题项目的研究方案;②体现研究过程的记录、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③研究成果及评价(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报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达到合格要求,即可获相应学分,成绩评定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呈现。高一、高二年级每学年各1个课题,各6个学分,参加整个课题研究过程,获3个学分,高中三年共计15个学分。

2.社区服务的学分认定:学生高中三年中有两年各参加5个工作日以上的社区服务(活动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活动记录、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及综合评价),即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评定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呈现。高一高二每年1个学分,共计2个学分。

3.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高一至高三学生各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有活动主题、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及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即可获得每学年2分个学分,成绩评定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呈现。高中三年共计6个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和考核取得成绩后,由任课老师或指导老师对学生有关情况(学习过程评价、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录,向学校学分认定小组提出学分认定的意见。

2.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老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做出是否获得学分的意见并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确定。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并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要以书面形式向其说明原因。学生对不予学分认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的两天内以班级为单位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

4.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的星期六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学期补考一次)。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以自己复习为主)。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一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

五、学分管理

1.学生学分认定档案(或学业成绩报告单)内容包括学生在该模块的修习课时、修习过程评价、考试考查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见附件1)。该档案应分别记入学生学籍管理档案和学生成长记录册。

2.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对学生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记录在学籍管理档案和成长记录册中。

3.我校承认学生在省内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就学期间所取得的学分,但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复学后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5.学生的学分档案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六、学生毕业的要求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要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22个学分,选修II中至少获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并参加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含C等)以上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

本方案自2010年9月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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